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开发区、度假区工委、管委,县直各单位:
《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》、《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》、《舒城县社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》已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
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6年8月13日
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
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,压紧压实工作责任,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,根据《中共舒城县委、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(舒发〔2016〕9号)、《舒城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》(舒办发〔2016〕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在全县建立脱贫攻坚责任体系。
一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、副组长责任
1.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农村工作全局,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。
2.统筹组织调动各种资源投入脱贫攻坚工作。
3.坚持做到“一到、一访、六查”,每年开展6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调研、检查活动,进村入户了解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。
4.每季度召开1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,讨论研究全县脱贫攻坚工作,分析工作形势,部署安排工作,会商解决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5.兑现脱贫责任书,确保全县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。
二、县四个班子领导责任
1.每年听取2次县扶贫部门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题汇报,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。(县委常委会)
2.对各自分管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,认真、及时落实县委、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;按照舒发〔2016〕9号文件分工,每季度召集分管部门召开1次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,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脱贫攻坚项目推进,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。(县委常委、副县长)
3.积极号召并组织全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与产业扶贫、脱贫项目建设和百企联村帮扶;组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与县委、县政府组织的脱贫攻坚督查、评估工作;组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,为县委、县政府脱贫攻坚提出建议和意见;开展脱贫攻坚“两案”办理。(县人大、县政协)
4.坚持做到“一到、一访、六查”,确保所联系乡镇(开发区)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。(县四个班子全体领导)
三、县直单位责任
1.认真开展单位包村工作,制订《××单位包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》,并负责落实到位。
2.在与贫困村干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,帮助贫困村科学制定1个能够实现脱贫标准的、切实可行的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。
3.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所包贫困村不少于4次,单位领导班子每年集体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和单位包村工作不少于2次,认真协调解决驻村扶贫工作队提出的各种困难和问题。
4.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,每年组织开展“五看四访一举措”活动不少于4次。
5.凡单位有项目资金的,在国家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,要重点倾斜安排到贫困村、贫困户用于脱贫工作。
6.“1+20”政策体系制订单位要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,并认真抓好落实。
7.每个包村单位都要扶持所包贫困村发展1-2项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,确保其每年稳定增收5万元以上。
8.所有包村单位所包贫困村不出列、工作队不撤出,贫困户不脱贫、帮扶责任人不脱钩。
9.每个单位都要收集整理归档脱贫攻坚资料并装订成册。
四、乡镇、开发区责任
1.切实落实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,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。
2.精准识别扶贫对象,确保扶贫对象不错不漏,资料信息完整真实。
3.制订“一单一图一计划”(四项清单、脱贫攻坚作战图和脱贫攻坚滚动计划),脱贫攻坚资料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。
4.贫困户脱贫措施制定具体,并严格落实到位,确保每个贫困户都能对照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脱贫标准享受到1项以上脱贫政策。
5.加大贫困村脱贫项目实施力度,确保2017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都能按照脱贫标准和程序如期出列。
6.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种资源投入脱贫攻坚工作。
五、村“两委”责任
1.每户贫困户发放1本《扶贫手册》,每户制作发放1个扶贫资料袋,每户发放1张脱贫政策明白纸;《扶贫手册》要有贫困户照片、有帮扶措施、有全过程记录、有帮扶成效、有户主签字,并每月更新1次内容。
2.制订悬挂脱贫攻坚作战图,严格按照文件类、表格类、会议记录类、公告公示类的要求装订成册,装盒保存,以备检查。
3.积极开展走访活动,村“两委”成员每月走访所联系村民组内贫困户不少于1次,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上门。
4.协调解决或向上反映贫困户脱贫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确保每个贫困户符合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脱贫标准的合理要求都能得到解决。
5.积极开展党员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能人大户帮带贫困户活动,并做好协调工作。
6.抓好本村脱贫项目建设。
7.兑现脱贫责任书,确保贫困村如期出列、贫困户如期脱贫。
六、驻村工作队长责任
1.严格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规定,严格请销假制度,确保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(含因公出差、开会和培训)。
2.积极开展走访活动,每月走访贫困户不少于1次,对所驻村所有贫困户必须做到家庭情况清楚、致贫原因清楚、脱贫措施清楚、脱贫时间清楚。
3.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,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、就学、就医等实际困难,管理、监督、检查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。
4.每月向所在单位报告1次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每年向县委组织部、县扶贫办总结报告1次工作。
5.实施好脱贫攻坚项目,确保贫困村、贫困户如期脱贫。
七、结对帮扶包户干部责任
1.每年到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不少于4次,鼓励不定期随访、话访。
2.对结对帮扶贫困户必须做到家庭情况清楚、致贫原因明白,及时向乡镇(开发区)、村对结对帮扶贫困户的脱贫措施提出建议。
3.积极协调联系有关单位落实好结对帮助扶贫困户应享受的脱贫政策;发挥自身力量,最大限度地为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。
4.结对帮扶贫困户不脱贫、帮扶不脱钩。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舒城县委、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(舒发〔2016〕9号)文件精神,确保我县如期实现“人脱贫、村出列、县摘帽”,根据省、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意义
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,创新脱贫攻坚考核评价方式,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,促使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落实扶贫开发责任,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以更明确的目标、更有力的措施、更有效的行动、更务实的作风,大力实施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,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,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,使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。
二、考核原则
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,坚持立足实际、突出重点,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,注重考核工作成效;坚持客观公正、群众认可,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;坚持结果导向、奖罚分明,实行正向激励,落实责任追究,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、改进工作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三、考核对象及分类
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开发区工委、管委,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。
四、考核内容
(一)乡镇、开发区
1.减贫成效。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、贫困村出列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。
2.贫困户脱贫措施落实情况。考核贫困户是否制订了具体的脱贫措施、是否按照制订的脱贫措施落实了项目资金。
3.扶贫项目计划任务落实情况。考核贫困户发展产业扶贫完成情况、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完成情况、就业脱贫完成情况和贫困村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情况。
4.软件资料建设情况。考核乡镇(开发区)、村“一单(四项清单)、一图(脱贫攻坚作战图)、一册(《扶贫手册》)、一帐(贫困户脱贫攻坚台帐)建设情况、扶贫资料归档整理情况。
5.建档立卡工作情况。考核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及更新、精准识别程序。
6.宣传情况。考核脱贫攻坚宣传、报道等情况。
7.责任落实情况。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扶贫机构、队伍建设情况。
8.平时工作情况。考核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。
9.加分因素。
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。
(二)县直帮扶单位
1.重视情况。
2.帮扶活动开展情况。
3.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及管理情况。
4.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。
5.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情况。
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。
五、考核时限
从2016年到2020年,每年开展1次。每年12月份开始,次年1月底前完成。
六、考核方法、步骤
考核工作在县委、县政府的领导下,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,县扶贫办及有关部门具体办理。
(一)自查自评。各乡镇、开发区、县直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;未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的单位,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二)实地检查。从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发改委、县效能办、县调查队、县扶贫办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,组成检查组,赴各乡镇、开发区开展实地检查。
(三)综合评价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和乡镇(开发区)、县直单位自评情况,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,对考核对象实行百分制评价并形成考核报告。
(四)审核上报。县扶贫办将初评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,报县委、县政府审定。
七、考核结果认定
(一)位次评价按考核综合分值由高到低进行。乡镇、开发区前6名为先进集体,第一名1个、第二名2个、第三名3个;县直帮扶单位前10名为先进单位。
(二)考核年度内,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、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,以及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任务、弄虚作假搞“数字脱贫”的,一律取消评先资格。
八、考核结果运用
(一)年度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,由县扶贫办向县委、县政府及县岗责领导组报告,纳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奖项。
(二)对年度考核为先进的乡镇(开发区)各奖励扶贫项目资金5万元;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,表彰名额100名,其中:乡镇(开发区)、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9名,驻村扶贫工作队长20名,乡镇扶贫工作站人员22名,村扶贫专干20名,结对帮扶干部20名。
(三)县直帮扶单位中,被纳入效能考核单位的,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考核依据;其他单位,将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。
(四)有下列情形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,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评选评优。
1.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;
2.弄虚作假搞“数字脱贫”的;
3.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、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;
4.被省级以上(含省级)巡察、督查、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媒体公开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附件:1.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乡镇、开发区)
2.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县直单位)
附件1: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乡镇、开发区)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考核分值 (总分110分) | 考核标准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一 | 减贫情况 | 35 | |||||
1 | 年度脱贫任务 完成情况 | 16 | 完成县下达的年度减少贫困人口任务数得满分,每少一个百分点扣4分,直至扣完 | 县农村调查队 抽样调查 | 年度脱贫计划以县与各乡镇、开发区签订的年度脱贫责任书任务数为准 | ||
2 | 农村常住居民 可支配收入增长 | 8 |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得1分,最高得8分 | 县农村调查队 抽样调查 | |||
3 | 贫困村集体经济 收入 | 5 | 贫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1分,最高得5分 | 县统计局提供 | |||
4 | 群众满意度 | 6 | 1户贫困户不认可或不满意扣2分,直至扣完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随机询问3户贫困户 | |||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考核分值 (总分110分) | 考核标准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二 | 贫困户脱贫措施 落实情况 | 15 | |||||
1 | 贫困户是否制订了具体的脱贫措施 | 6 | 1户贫困户没有制订脱贫措施扣3分,直至扣完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脱贫户台帐 | 对照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脱贫标准 | ||
2 | 贫困户是否按照制订的脱贫措施落实了项目资金或脱贫政策 | 9 | 1户贫困户没有落实项目资金或脱贫政策扣3分,直至扣完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随机询问3户贫困户,查看《扶贫手册》 | 产业扶贫、就业扶贫、教育扶贫、健康扶贫、“雨露计划”、危房改造、社保兜底扶贫等 | ||
三 | 扶贫项目计划任务 落实情况 | 20 | |||||
1 | 贫困户发展产业 扶贫完成情况 | 6 |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, 直至扣完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阅统计资料、随机询问3户贫困户 | 根据各乡镇、开发区上报的数据 | ||
2 | 贫困户小额扶贫 贴息贷款完成情况 | 4 |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, 直至扣完 | ||||
3 | 贫困户就业脱贫 完成情况 | 4 |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, 直至扣完 | ||||
4 | 贫困村是否按照产业扶贫规划培育发展了主导产业 | 6 | 无主导产业不得分,光伏项目除外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根据产业扶贫规划实地察看1-2个贫困村 | 根据《舒城县80个重点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规划》 | ||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考核分值 (总分110分) | 考核标准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四 | 软件资料建设情况 | 10 | |||||
1 | 贫困户《扶贫手册》是否记录完整齐全 | 5 | “七有”缺1项扣1分,其中致贫原因、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填写不具体、不详细扣2分,直至扣完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《扶贫手册》 | “七有”:有户主照片、有家庭基本情况、有致贫原因、有帮扶措施、有帮扶联系人、有帮扶成效、有户主签字 | ||
2 | 村级扶贫资料是否按照文件类、记录类、表格类、公告公示类装订成册 | 3 | 未按要求归档整理档案资料不得分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资料 | |||
3 | 村是否制作了脱贫攻坚作战图表,并实行挂图作战 | 2 | 未制作悬挂作战图不得分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现场查看 | |||
五 | 建档立卡工作情况 | 6 | |||||
1 | 是否按时完成建档 立卡数据录入及 更新 | 4 | 平时掌握 | 县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 | |||
2 | 是否按照“两公示一公告”进行精准识别 | 2 | 没有“两公示一公告”的 不得分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资料 | |||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考核分值 (总分110分) | 考核标准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六 | 宣传情况 | 5 | |||||
1 | 是否悬挂张贴了醒目的脱贫攻坚宣传 标语、条幅 | 2 | 没有不得分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现场查看 | |||
2 | 是否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| 3 | 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得3分,省级新闻媒体得2分,市级新闻媒体得1分,没有不得分,以最高分计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原件或复印件 | |||
七 | 责任落实情况 | 7 | |||||
1 | 是否层层签订了 脱贫攻坚责任书 | 1 | 没有不得分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责任书 | |||
2 | 是否出台了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文件或措施 | 2 | 查看文件,没有党委、政府正式文件不得分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文件 | |||
3 | 乡镇、开发区是否设置了扶贫工作站,各村是否配备了扶贫专干,是否做到了“五有” | 4 | 没有设置扶贫工作站和配备村扶贫专干的不得分,扶贫工作站人员和村扶贫专干为兼职的得一半分数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文件及办公场所 | “五有”:有专抓领导、有3人左右工作队伍、有机构牌子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、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| ||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考核分值 (总分110分) | 考核标准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八 | 平时工作 | 2 | |||||
1 | 县扶贫办安排工作 完成情况 | 2 | 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| 县扶贫办根据平时记录 | |||
九 | 加分因素 | 10 | |||||
1 | 创造的工作模式、工作机制、方法经验,受到省、市、县级表彰的 | 3 | 省、市、县级表彰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,以最高分计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原件或复印件 | |||
2 | 省、市、县在本乡镇、开发区召开扶贫工作现场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的 | 3 | 省、市、县级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,以最高分计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原件或复印件 | |||
3 | 经验性、成果性信息被国家、省、市、县采用的 | 4 | 国家采用1条加4分,省《扶贫开发》简报采用1条加2分,市采用1条加1分,县《脱贫攻坚》简报采用5条(含5条)以上的加1分,加满为止 |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原件或复印件,县扶贫办提供《脱贫攻坚》简报 |
附件2: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县直单位)
序号 | 考评项目 | 考评分值(100分) | 考评标准 | 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一 | 重视情况 | 10 | |||||
1 | 单位是否有分管领导, 有具体工作人员 | 2 | 有,得满分;无,不得分 | 查看文件或内部分工安排 | |||
2 | 每年是否召开了2次 脱贫攻坚专题会议 | 4 | 未开会不得分,少一次扣2分,直至扣完 | 查看会议记录(各单位会议记录复印件) | |||
3 | 主要负责人是否到所结对 帮扶村开展了4次 调研活动 | 4 | 未开展不得分,少一次扣1分,直至扣完 | 到结对帮扶村查看记录 | |||
二 | 帮扶活动开展情况 | 28 | |||||
1 | 是否制定了《脱贫攻坚 帮扶活动实施方案》 | 2 | 未制定不得分 | 查看文件 | |||
2 | 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开展了“五看四访一举措”活动 | 4 | 未开展不得分,少一次或未全面开展扣1分,直至扣完 | 询问3户贫困户,查看《扶贫手册》 | |||
3 | 是否帮助所包村制定了 《脱贫攻坚三年规划》和 《××年度实施计划》 | 4 | 没有制定不得分 | 查看资料 | |||
序号 | 考评项目 | 考评分值(100分) | 考评标准 | 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4 | 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 贫困户是否全部都有 具体的帮扶措施 | 4 | 1户没有扣1分,直至扣完 | 查看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资料 | |||
5 | 是否扶持贫困村发展了 1-2项带动贫困户稳定 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 集体经济增收项目 | 6 | 没有不得分,光伏扶贫项目除外 | 实地查看项目(2015年以来的产业发展项目) | |||
6 | 是否帮助所包村引进或 争取了项目资金 | 8 | 没有不得分,引进或争取非扶贫资金2-5万元得3分,5-10万元得6分,10万元以上得10分 | 实地查看项目和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| |||
三 | 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情况 | 20 | |||||
1 | 驻村工作队长是否 能够长期驻村 | 8 | 驻村工作时间少1天扣1分;抽查1次不在岗扣2分,直至扣完 | 查看驻村扶贫工作日记和县抽查记录 | 未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与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同等考核 | ||
2 |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食宿、 交通、差旅补贴等经费 是否落实解决 | 4 | 没有落实解决的不得分 | 查看原始收据、发票或复印件 | |||
3 | 驻村工作队长是否做到每户贫困户致贫原因清楚、脱贫计划清楚、脱贫措施清楚 | 4 | 1户不清楚不得分 | 在贫困户花名册中随机询问3户贫困户家庭情况 | |||
序号 | 考评项目 | 考评分值(100分) | 考评标准 | 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4 | 是否每月向所在单位报告 1次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| 2 | 每月汇报得满分,没有或不全有不得分 | 查看汇报提纲 | |||
5 | 是否每年向县委组织部、 县扶贫办总结报告1次工作 | 2 | 有总结得满分,无总结报告不得分 | 查看工作总结 | |||
四 | 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 | 40 | |||||
1 | 是否每季度向县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上报项目实施情况;是否按时上报年度 工作总结 | 12 | 缺报1次扣4分,直至扣完 | 查看相关资料 | 非“十大扶贫工程”实施部门得平均分 | ||
2 | 是否按照舒发〔2016〕9号 文件中的《脱贫攻坚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间安排》和“1+20”政策体系规定,按时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| 28 | 未实施不得分,实施但未完成任务得一半分 | 查看有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| |||
五 | 档案资料收集归档 | 2 | |||||
1 | 扶贫档案资料是否收集归档 | 扶贫档案资料收集完整、装订成册的,得2分;没有档案资料的,不得分 | 查看扶贫档案 资料或影印件 |
舒城县社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
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,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推进社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》和《中共舒城县委、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(舒发〔2016〕9号)文件要求,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,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兴友善互助、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,以实施“万(万人包户)、千(千社帮带)、百(百企联村)”社会扶贫行动计划为载体,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,统筹谋划、建立机制,搭建平台、畅通渠道,形成政府、市场、社会互为支撑,专项扶贫、行业扶贫、社会扶贫“三位一体”的大扶贫格局。
二、主要任务
1.推进定点扶贫工作。加强与国家定点帮扶单位和省直帮扶单位、市直帮扶单位的联系,做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“百县万村”活动的协调服务,积极争取政策、资金、项目、信息、技术、人才、智力、市场等方面的支持。坚持县领导联系乡镇、单位包扶贫困村制度。健全单位包村、干部包户、工作队驻村定点帮扶机制,做到重心下移,措施到位有效,工作到村、帮扶到户,不脱贫不脱钩。完善单位包村、干部包户、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,确保各包村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。
2.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活动。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“千企帮千村”精准扶贫行动,组织动员县内发展前景好、扶贫意愿强的各类企业,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,采取一企或多企联系一个贫困村的方式开展,发挥企业资金、技术、市场、管理等优势,到贫困村投资兴业、吸纳就业、捐资助贫。结对企业可通过产业带村、招工帮村、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,带强一批产业,带动一批项目,带建一批基础设施,带富一批农户,帮助贫困村及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。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带领更多贫困户脱贫。
3.开展扶贫志愿行动。大力发展扶贫志愿者组织,构建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网络,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,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、青年学生、专业技术人员、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乡村开展扶贫调研、支教支医、文化下乡、科技推广、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。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乡村计划,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,以农村留守人员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青少年、妇女儿童为服务重点,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。
4.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。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,结合贫困村、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实际需求,建立社会扶贫项目库。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,搭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;通过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、政府网站、新闻媒体等方式,向社会发布贫困村、贫困户特殊困难需求信息,实现贫困村、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。积极倡导发展公益众筹等社会扶贫新模式,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筹集、配置和使用效率。
5.打造扶贫公益品牌。全力打造“10·17”扶贫日公益品牌,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、捐资捐助等系列活动,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,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,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。继续争取、推进雨露计划、光彩事业、春蕾计划、爱心包裹、三支一扶、同心示范工程等公益活动在我县实施,发挥传统扶贫公益品牌效应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村推进、旅游扶贫、光伏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。向社会及时、全面发布各类扶贫公益组织和各项公益扶贫行动信息,主动公开扶贫捐赠信息,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。
6.引导社会组织扶贫。争取社会团体、行业协会、商会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公益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入户精准扶贫,鼓励自愿包村包户,开展结对帮扶活动,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。拓展扶贫开发资金渠道。积极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、中华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支持我县扶贫开发。
三、保障措施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落实工作责任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,帮助协调解决社会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支持、全力配合,为实施社会扶贫工程创造良好条件。汇全县之力、聚各方之财、集全民之智,加快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进程。
2.落实优惠政策。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,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扶贫捐赠税前扣除、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,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、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。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,简化登记程序,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非行政许可审批。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,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、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,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。
3.强化宣传激励。拓宽宣传渠道,加强舆论引导,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,宣传最美扶贫人物,推出扶贫公益广告,倡导社会扶贫参与意识,切实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,积极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。对涌现出的社会扶贫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,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、事业上有发展、社会上受尊重。对贡献突出的企业、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,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。
4.改进管理服务。各地各单位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新常态,深入调查研究,强化服务意识,搭建社会参与平台,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。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、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。建立科学、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。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,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,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。倡导参与式扶贫方式,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,把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,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。
抄送:县人大、县政协办公室。
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